財稅改革,改變了什么?
文章來源:光明日報 2013.11.26 作者:楊亮 時間:2013-11-27 08:00:00《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指出,《決定》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這是對財政職能作用的重要論斷。我國現行財政制度中,存在一些與現代國家治理、與改革要求不相適應的地方。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有何深意?樓繼偉說:“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就是要通過改革,使預算管理體制更加科學、有效,稅制更加公平、規范,同時要合理確定中央與地方的事權與支出責任。”
1、“明確事權”:透露啥信號?
不搞行政審批,采用地方答辯、專家評審等競爭性手段分配財政資金——最近,河北石家莊、遼寧鐵嶺等10個城市獲批成為“2013年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但是,與以往示范城市由中央部門內部敲定不同,此次參評的城市必須提交完備的減排方案,由市長帶隊進行答辯;而評審專家是評審開始一個小時前才接到電話。這10個城市是經過兩輪公開競爭、專家答辯后,才由專家評審確定的,跑“部”“錢”進的傳統做法在這個項目上幾乎沒有可能。
在業界看來,此次中央財政資金分配方式小小的改變,釋放出了財稅體制改革提速的重要信號。在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看來,三中全會提出要“明確事權”“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這些表述的背后蘊含了“錢由誰來花更合理”的問題。
長期以來,就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央拿錢多,而辦事兒少,地方拿錢少,但是辦事兒多。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借由一組數據指出,當前,中央和地方職責交叉重疊,共同管理的事項較多,這種格局造成目前中央財政本級支出只占全國財政支出的15%,地方實際支出占到85%。“這說明,很多該中央管的事情中央沒有直接管理,委托給了地方去做,再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地方提出要求,客觀上會不同程度地干預地方事權,地方往往也沒有動力做好不適于地方承擔的事項,造成行政效率偏低。”樓繼偉說。
現在中央本級支出占全國總支出的15%,這個比例在全世界都是非常低的。樓繼偉又使用了一組數據:“一般的現代大國,中央的本級支出超過50%,我們相比很低。就說明很多事情,該中央管的事情,管得少。”樓繼偉說,未來,在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同時,我國將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重新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上移部分支出責任和事權,成為今后改革的方向。”劉尚希說。
2、公開透明:預算怎么改?
按照省級預算審查工作流程,廣東省人大財經委于每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組織部分省人大代表視察該省財政工作,對下一年度的預算安排提出意見和建議。但因此時預算草案往往已基本成型,反映意見后只能做出局部調整,無法充分體現群眾的心聲和訴求。就此,繼今年廣東省人代會提前一個月發放預算草案報告后,近日該省再次改進預算監督方式——提前3個月介入預算編制,強化財政預算監督實效。這在廣東尚屬首次。
在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看來,在政府將預算報告草案提交人大之前,由人大代表對政府部門的預算提前介入審查,這種嘗試對于發揮人大“盯緊錢袋子”的作用,具有關鍵性意義。
在很多財稅專家看來,預算的公開透明至少有兩個方面值得關注,一是財政資金的使用要向民生傾斜,二是建立對預算的民意表達機制。
當前,如何用制度約束財政分錢,解決專項轉移支付名目繁多、資金多頭下達分散使用等體制頑疾,已成為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的難題之一。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指出,當前我國雖然實現了編制四本預算的全口徑預算,但管理辦法各自有差別,政府基金預算表面是一本預算,實際更像是政府部門的私房錢,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也繼續加大統籌使用力度。下一步,必須規范政府預算制度,實現全口徑預算的公開透明。
此次,《決定》明確指出,“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專家表示,這是預算程序的一項重大變革。對此,楊志勇表示:“過去審核預算既關注收入也關注支出,其實收入預算更多的是‘預測’,受到經濟下行等因素的影響,收入常完不成,因此,未來更多將關注支出,并且關注支出是否體現了相關的政策。”
樓繼偉表示:“未來,預算制度改革將把重點放在三個方面:一是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二是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三是實施全面規范的預算公開。”
3、稅制改革:百姓影響幾何?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財稅體制改革成為重要看點之一。在完善稅收制度方面,《決定》提出了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和房產稅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而這些稅種均與百姓生活有著密切聯系。專家分析稱,稅制改革在保持總體稅負穩定的同時,也將使個體間的稅負更加公平。
《決定》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個稅改革現階段越來越迫切,是因為很多人的收入越來越多元化。一般工薪階層的工資收入所得由單位代扣代繳,而高收入者除了工資外,還有房產租賃、股息紅利等收入,征管難度較大。這不利于收入公平分配。”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說。
目前,我國個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例約6%,而發達國家的這一指標多在30%以上。個稅改革后,富人階層的稅負可能有所增加,這符合《決定》中“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方向。“為了穩定稅負,直接稅比重上來后,增值稅等間接稅的稅率就可以降低。間接稅暗含在商品價格中,主要承擔者是普通消費者,其稅負降低是對百姓的一大利好。”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
此次,《決定》提出,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對此,胡怡建認為:“一些生活性服務業態逐步趨向高檔化、奢侈化,如高檔娛樂消費、高級家政服務和高檔體育休閑服務等,也可以成為消費稅征收的對象。”
據了解,我國主要的18個稅種中,通過人大立法的僅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等少數幾個。“房地產稅作為財產稅,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利益,各方分歧較大。不管最終定出的方案如何,在制定環節理應通過立法集思廣益,在全社會形成改革共識。”張斌指出,此次《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這表明從以往的“房地產稅改革”到“房地產稅立法”,我國財稅體制出現了重大變化。
具體到房地產稅的改革方向,張斌指出,房地產稅其實是一個綜合概念,既包括房產稅,也包括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等相關稅種。未來,完善房地產稅應立足于“公平土地稅負,強化保有環節”,在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之外,還應下調過高的住房用地稅負,簡并流轉交易環節稅費,重點發展保有環節房地產稅,對投機性住房實行高度超額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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