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擬修改干部待遇制度 嚴禁擅自提高職級待遇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3年11月28日 作者:關慶豐 劉一 鄒春霞 時間:2013-12-02 08:00:00中共中央首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昨天正式發布?!毒V要》對今后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行統籌安排,確定了一批黨內法規重點制定項目。這次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在我們黨歷史上是第一次。
《綱要》提出,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實現基礎主干黨內法規更加健全,實踐亟需的黨內法規及時出臺,配套黨內法規更加完備,各項黨內法規之間協調統一,為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毒V要》強調,做好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要堅持憲法為上、黨章為本。
此次發布的綱要,是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以使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
為確?!毒V要》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中央辦公廳將負責分解任務,擬訂年度計劃,并將強化督察指導,每年將以適當方式通報規劃綱要落實進展情況。
關注一:《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
支持人大、司法機關等按各自章程獨立負責
《綱要》提出,要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下稱《黨組工作條例》),明確黨組的設立、職權職責和工作方式,規范黨組決策程序,進一步理順黨組與所在機構組織的關系,既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支持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依法運營,又發揮黨組在這些機構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解讀: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黨組工作條例》屬于組織性的法規。過去,由于我們不重視法治,組織法制建設一直比較薄弱,不要說黨內法規,就是國家法,組織法也很不完善。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張希賢介紹,以往的黨組織工作規則不是很清晰,現在黨強調依法執政,制定《黨組工作條例》是非常必要的,目的在于理順黨組與所在機關、機構、組織的關系。未來制定《黨組工作條例》時,一定要考慮到黨的領導和各機關獨立負責開展工作之間如何協調統一。
關注二:紀律檢查機關案件辦理工作條例
健全網絡舉報及時查出腐敗案件
《綱要》指出,要整合已有相關制度規定,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辦理工作條例》(下稱《案件辦理條例》),進一步完善辦案程序、規范辦案措施、提高辦案質量。健全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腐敗案件。
解讀:
姜明安介紹,近年來,中央和中紀委已就紀檢機關辦案工作制定了多項黨內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F在的問題是,這些規定過于分散、“碎片化”,有些規定與現時的法治要求、信息公開要求不符,有些規定跟不上反腐形勢的發展。因此,要研究制定新的《案件辦理條例》。
姜明安舉例說,對新的反腐機制,如網絡舉報、網絡反腐,當前法規并沒有予以有效的規范。網絡反腐方面,未來可能規范的方面包括,規定向舉報人反饋信息、規定受理的時限、規定不予受理應說明理由等。
姜明安指出,中央最近調整了反腐敗有關部門的職能定位,如中紀委對執紀中發現的構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并且不再負責案件的具體指揮協調工作。這一重要轉變必然也要在《案件辦理條例》中體現出來。
關注三: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
嚴格被問責干部復出條件、程序和職務安排
《綱要》提出,要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度。適時修訂《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問責情形、規范問責方式。抓緊制定嚴格做好被問責干部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嚴格被問責干部復出條件、程序和職務安排等,保證問責制度與黨紀政紀處分、法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銜接。完善組織處理制度,通過調離崗位、免職、降職等方式,加大對不勝任、不稱職干部的調整力度。
解讀:
近年來,甕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襄汾潰壩事件中被問責的官員相繼復出,引來輿論質疑。對此,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分析,嚴格被問責人復出的前提是,必須在追責的環節理清官員責任,防止責任轉移,更要杜絕“找人頂事兒”的現象。
姜明安介紹,問責包括政治性問責和法律性問責。前者主要針對領導責任(不一定有失職、瀆職行為),后者針對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責任;前者的問責形式主要是罷免、引咎辭職、免職、調離崗位、降職等,后者的問責形式主要是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
姜明安指出,《綱要》中所謂“做好被問責干部工作安排”是指對政治性問責的規范?,F在的問題是,問責主體往往把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和責任形式混淆起來。對于政治性問責和“復出”,現行黨內法規本已有一些規定,但很不完善,執行起來還打了不少折扣,以至于使很多問責和“復出”受到諸多質疑、詬病。因此,有必要抓緊制定完善問責方面的黨內法規。
關注四:加強干部宏觀管理的規定
嚴禁超職配備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職級待遇
《綱要》稱,要抓緊制定加強干部宏觀管理方面的規定,加強干部政策的規范,清理地方已出臺的與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規定,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規范干部職務名稱,嚴禁擅自提高機構規格和干部職級待遇,防止干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綱要》還提出,要完善領導干部待遇方面的黨內法規。按照既保證工作生活需要又從嚴從簡的要求,修改完善領導干部住房、辦公用房、用車、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衛等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嚴格規范領導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解讀:
張希賢介紹,目前部分地方存在超職數配備干部的現象。特別是地方機構調整時,有的機構合并后副職數量過多,且短時間內無法消化副職人數。此外,還有的機構擅自提高職級待遇,比如有的處級干部擅自被界定享受副廳級干部待遇等。
對于規范領導干部住房方面,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探索實行官邸制”。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接受媒體采訪時說,近年來干部交流、異地任職力度加大,這為少數干部以權謀房、侵占國家財產提供了機會。比如,一個領導干部到某地任職,地方大都為其準備好了“住所”,這個“住所”往往就成了其個人的資產。
汪玉凱還建議,要建立領導干部住房申報制度及住房檔案,加強動態管理,同時要建立和健全領導干部住房腐敗的問責制度,明確住房腐敗的問責對象、程序、內容、方法和責任追究范圍。
關注五:黨委政法委工作條例
適時研究制定黨委政法委工作條例
《綱要》稱,要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適時研究制定黨委政法委工作條例,完善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體制機制。
解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近日在《人民日報》上撰文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他說,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司法職權是中央事權??紤]到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將司法機關的人財物完全由中央統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難。應該本著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改革司法管理體制,先將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財物由省一級統一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保障部分經費。
張希賢介紹,司法體制改革中地方法院、檢察院的管理框架改變,因此政法委的工作機制也要隨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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