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從本土法治經驗中汲取法學思想靈感
文章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李樹民 張杰 時間:2014-04-16 08:00:00從本土法治經驗中汲取法學思想靈感
【核心提示】法學研究不能從希臘羅馬出發,不能關在西方學者設計的理論籠子里跳舞,要把文章寫在中國的大地上,解決中國的現實問題。
王利明,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曾任第九至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財經委員會及法律委員會委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著有《民法總論》、《物權法論》等。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國法學研究者們也為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智力成果。未來中國將如何走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之路?法學研究者承擔怎樣的使命?我國民法學體系建設面臨哪些任務?知名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就以上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法治中國奠定堅實基礎
《中國社會科學報》: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您如何理解法治的內涵?
王利明:要準確全面地回答“中國為什么要建設法治國家”這一重大問題,首先要明確法治的內涵。嚴格地說,現代法治理念主要來源于西方,但在中國語境下,法治必須符合中國的國情和現實需要。法治的基本內涵主要包括:一是法律至上。這是法治的首要內容,即法律應是社會治理的最高準則,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享有法外特權。二是良法之治。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眾的認同,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法治的效力。在我國,法律反映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以及社會生活的基本需要,體現了良法的特點。三是人權保障。我國《憲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加以確認,充分體現了現代法治的精神。四是司法公正。五是依法行政。行政權的行使要獲得法律的授權并受到法律的限制,遵循法定的程序。
一些研究中國問題的外國學者認為,中國的法治是一種“薄維度”的法治。我認為該觀點不當。一方面,我國的法治不是對西方法治的簡單復制,而是以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為基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符合我國當前基本經濟和社會狀況,維護社會基本秩序和穩定的,不能完全用西方的標準來判斷我國法治實踐成功與否。另一方面,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不沖突,社會主義制度就是要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維護其參與國家政治和制定法律的權利,并在得到全體公民認可的法律下依法治理國家,規范國家公權力,保障人民利益,這和法治的內涵是完全一致的。
《中國社會科學報》:法律體系不是固定、封閉的,而是動態、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在不斷完善,請您介紹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形成和完善過程中取得了哪些成果。
王利明: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努力,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從立法方面來看,我們用30年的時間走過了西方國家數百年的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使國家從整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目前,我國各法律部門中基本、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了科學、和諧、統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標志就在于構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形成了符合中國國情,以憲法為統帥,以七個法律部門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法律體系,實現了有法可依的目標,基本滿足了社會對法治的需求。
《中國社會科學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何特點?
王利明:主要特點有:第一,本土性。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沒有照搬外國的法律,而是立足于中國和改革開放的需要。例如,《物權法》中,我國依照主體的不同將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而形成的。第二,人民性。在法律體系下,我們強調和突出立法為民、司法為民和執法為民,這也是我們最大的特色。比如,法律在制定過程中都要征求和最大限度地聽取廣大社會民眾的意見和建議,讓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訴求。第三,統一性。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單一制國家,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必須實現法治的統一。但由于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各地發展不均衡,法律不可能做到一刀切。所以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非常重視地方立法,發揮地方各級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第四,開放性。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隨著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完善的。
科學規劃 扎實穩步推進法治建設
《中國社會科學報》:在未來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中國如何走出有中國特色的法治建設之路?
王利明: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極大提升,但大量社會矛盾和問題也在積累。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只有通過法治,也必須依靠法治。為了推進法治建設,我們需要一個戰略規劃,即法治國家建設進程需要一份“路線圖”,對實現法治這一宏偉目標作出戰略性規劃,設定數個不同的實現階段,以及每一階段所要達到的階段性目標,指明每一階段的具體任務和衡量指標體系。
一方面,通過戰略規劃在保持社會穩定有序前提下,實現向法治國家轉型的目標。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按照戰略規劃所設想的步驟逐步推進,制定預案,通過富有前瞻性的戰略規劃以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有效避免或緩解對社會可能帶來的沖擊。另一方面,戰略規劃也有助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完善。
從我國法治建設的實踐來看,采取規劃的方式推進改革是行之有效的。從立法來看,我們歷來都有立法規劃,確保法律體系的科學性和完備性,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行政執法來看,國務院在2004年頒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穩步推進政府法治建設;從司法來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一直采取規劃的方式,為司法改革的有序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報》:法治建設需要科學規劃和穩步推進,請您談談法治建設戰略規劃的目標。
王利明:制定法治建設的戰略規劃首先要明確憲法確立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體目標,在此目標下,可以將法治建設的內容分解為如下幾個部分,并分別擬定規劃,確立各階段的發展目標:第一,依憲治國規劃。構建法治建設的戰略規劃,必須回歸憲法進行頂層設計。依憲治國,不僅要全面貫徹和實施憲法,還要建立和完善憲法監督機制,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得到及時糾正。第二,立法任務規劃。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立之后,我國立法還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例如,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完善有關社會保障法、對程序法進行必要的修改等。第三,司法改革規劃。逐步建立公正、權威、高效的司法機構,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第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一方面,要規范行政權的行使,進一步界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明確行政權力界限、規范行政行為程序。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對行政相對人的保護,完善行政訴訟、復議等制度,逐步擴大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范圍和強度。第五,完善對私權的保護機制。進一步完善立法,切實落實憲法關于基本權利的規定,充分保障公民的財產人身安全和私權。第六,進一步加大普法和法治教育的力度,積極探索法治宣傳新手段的運用,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制度,為國家法治建設培養合格的法律人才。
《中國社會科學報》:推進法治建設離不開法學研究者的參與,法學研究者在這個過程中應承擔哪些使命?
王利明:法學研究者首先應當是一個從事法學研究的知識分子,盡可能為國家、社會的發展提供所需要的法學智力成果。法學家最大的社會責任,就是為中國的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持。一是為國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理論論證。以現行的法律為研究對象,深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敏銳地發現和把握法治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法律發展規律和社會現實需要等角度提出立法目標以及完善的方向。
二是為司法公正建言獻策。法學家可以從解釋論的角度出發,確定現行法上所確立的各項法律規則的含義,為裁判者適用法律解決糾紛提供借鑒和參考;還可以通過對裁判者適用法律技術的研究,為裁判者更為妥當地認定案件事實以及適用法律提供有價值的意見。
三是傳播法律文化,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的理念與精神,特別是傳播權利的意識與觀念,為中國法治的大廈奠定堅實基礎。
民法價值理念強調人文關懷已成重要趨勢
《中國社會科學報》:您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位民法學博士,一直致力于民法學的研究。未來我國民法體系應該如何完善?
王利明:我國民法體系日益完善。在過去的十多年間,我國實現了立法的民主化、公開化和科學化。未來要進一步完善民法體系,第一,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需要,不斷加強民商事立法。第二,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要注重保障私權、規范公權。保障私權就是對民生最大限度的保護,也是推進法治建設的基礎。第三,民主立法,保障立法質量。例如,《物權法》歷時13年,經過八次審議,得到廣大群眾的參與,這一開門立法的過程保障了《物權法》的立法質量。另外,民主立法也是科學立法的前提,通過民主立法才能最廣泛地集中民意、反映民意,維護和保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第四,在立法中要注重法律的相互配合和協調。有些法律由于制定時相互協調不夠,導致法律規定之間尚有沖突和矛盾,例如《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間就有一些規定的內容不一致,導致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困難。
《中國社會科學報》:您一直強調當代民法應具備人文關懷,當代民法的人文關懷體現在哪些方面?
王利明:我國社會正處于快速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加劇,社會生活變動不居,為民法典中制度規則的確定帶來了困難。妥善解決這些發展中的問題需要我們回到人本身,重新思考如何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人文關懷作為民法的價值理念是民法的重要發展趨勢,決定了我國民法未來的走向,也滲透到民法的各項具體制度中。未來的民法典應當以人文關懷為基礎。在民法理念上,除了強化意思自治以外,還要以人的尊嚴和自由作為同樣重要的價值考量,并貫徹在民法的制度和體系中。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社會相對弱勢群體的利益和訴求,給予他們充分表達自己意思的途徑,充分尊重其人格尊嚴,保障其合法權益。司法過程中,對法律條文中尚不全面的部分,在具體個案解釋和適用法律時,應在不違背法律基本原則的情況下,盡量采取傾向于相對弱勢方的解釋。
《中國社會科學報》:您本人一直以創建中國自己的民法學體系為學術理想。對于我國民法學體系創建,未來學術界還要著力開展哪些工作?
王利明:當前民商法學研究成果原創性不足,缺乏系統且深入的研究專著、研究浮躁、自我封閉等問題依然存在。這些都會影響我國民商法學乃至整個法學事業的發展。
未來,我們要構建有中國特色的民法學體系,應當符合中國的國情,回應本國經濟生活和法治建設中的現實問題,從中國的法治建設實踐出發,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建構自己的理論體系。我國民商法的發展要注重:第一,增強民商法學研究的本土性。民法學內容和體系的構建一定要從本國的國情和實際需要出發,立足于中國的現實,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這不僅是因為我們的歷史傳統和文化積淀有其特性,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現實獨具特點,還因為我們肩負著將中華法系發揚光大的艱巨任務。第二,提升民商法學研究的國際性。一方面,要廣泛借鑒國際上兩大法系的先進經驗,服務于中國問題的解決。另一方面,要有廣闊的視野、開放的胸襟,加強與國外民法學者的對話和合作,從國際視野的角度把握民商法學的發展趨勢。
打破法學學科壁壘 跨入知識融合時代
《中國社會科學報》:回顧您的民法學研究歷程,您的學術生涯得益于什么?
王利明:我的研究首先得益于我的導師——“中國民法之父”佟柔老師,他是我踏入學術世界的重要引路人。佟柔老師在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起草工作期間,遇到疑難問題都會與我共同探討,并布置任務,讓我大膽思考其中的疑難問題,使我對《民法通則》的起草過程有了較為深入的了解,也為我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后,積極參與立法活動打下了基礎。
我從佟柔老師身上學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一是嚴謹治學。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寫一句空。二是實事求是,聯系實際。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求大眾之是,求社會之是,求國家之是。尤其是法學研究不能從希臘羅馬出發,不能關在西方學者設計的理論籠子里跳舞,要把文章寫在中國的大地上,解決中國的現實問題。三是低調做人,踏實做事。做人要不驕不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始終保持平常心。他勉勵我不論在今后遇到多大的困難,也要在民法學的研究道路上堅定地走下去。
另外,中國立法、法治實踐經驗給予了我更多法學研究的啟示。我始終認為,中國的法學研究者應該從國家法治實踐中求索治學方向,并以此為中國的法治建設提供智力成果。法學家提供的理論產品應當是社會所需要的,符合社會法制建設的實際需要,產生積極的作用。法學家應當了解社會發展的總規律和趨勢,注意觀察和了解法治建設的動態過程,敏銳發現和把握法治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深入研究,從而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避免自己的研究和中國社會生活、司法實踐脫節。
《中國社會科學報》:民法學者緊密結合國家的民事立法,尤其圍繞著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理論問題進行研究,請您介紹下當前我國民法學者取得的學術成果。
王利明: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民法學從一片荒蕪到日漸繁榮,經歷了從學說繼承到學說創新、發展的過程。主要成就有:第一,為我國民商事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制定中都活躍著民法學者的身影,為國家在民事法治方面的良好發展提供了智力支持。第二,建立了基本完善的中國化民商法學理論體系。這尤其表現在民法典體例結構的研究方面。我國民法學者從中國實際需要出發,創見性地提出了侵權責任法獨立成編等學術觀點,并為立法機關所采納。第三,進行了廣泛的比較民商法學研究。隨著國內學者外語水平的提高和更多留學人員加入我們的研究隊伍,我國比較民商法學的研究空前繁榮,既關注發達國家的立法、判例和學說,又介紹發展中國家民商法學的成功經驗,為增進我國民商事立法的科學性、提高立法質量等提供了重要參考,極大地擴展了民商法學者的研究視野,豐富了民商法學者研究的素材。第四,加強了對民商事審判經驗的總結和對司法解釋、案例的研究。一方面,學界密切關注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一系列公平合理解決爭議的建議和方案。另一方面,學界也通過對民商事案例的研究梳理各類案件的裁判結果,總結審判實踐的經驗和成果,展示出法官在案件審理中的司法智慧,同時也對司法審判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應對方案。第五,針對民眾廣泛關注的公共事件,民法學界積極表達了自己的專業看法,從法律角度進行了認真的思考,提出各種意見和建議,表現出學者對國家和社會的高度責任感。
《中國社會科學報》:在民法研究領域,互聯網侵權等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面對現實挑戰,民法學者應該如何面對?在研究方法上應該如何革新?
王利明:近年來,法學研究標志性的精品并不多。這在很大程度上與法學學科內部以及法學學科與其他學科間的森嚴壁壘有很大聯系。面對現實挑戰,法學學科首先應步入知識融合時代,只有融合不同學科的知識,才能因循時勢發展。
另外,民商法學研究必須具有國際視野,注重運用比較法研究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多樣性。尤其應注重借鑒經濟學、社會學、哲學、統計學等其他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強調通過觀察、經驗或者試驗來發現真實的世界。也只有通過這樣的實證考察,我們才能夠擺脫“僵化的法條”束縛,開展“活躍的法學”文化。
- 省社科聯召開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警示教育會
- 湖南省社科聯九屆二次常委會會議召開
- 2025年湖南省社會科學普及主題活動周啟動
- 240余項湖南社科普及活動清單來啦!等你來解鎖……
- 倒計時1天!湖南省社科普及主題活動周明日啟動
- 倒計時2天! 湖南省社會科學普及主題活動周即將啟幕
- 湖南省社科普及讀物專區在湖南圖書館亮相
- 省社科聯開展“書香潤社科·青春擔使命”“五四”青年主題讀書分享會
- 2025年永州市社科普及活動周啟動
- 婁底市社科理論界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學習綱要》座談會召開
- 《常德通史》編纂工作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
- 湖南省周敦頤理學文化研究會召開成立大會暨周敦頤理學思想學術研討會
- 湘潭市社科聯到會祝賀湖南科技大學科學技術現代化研究院揭牌成立
- 湘潭市社科聯赴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調研立項課題推進情況
- 湘潭市社科聯開展“我愛湘潭我的家”志愿服務活動
- 張家界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第七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