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廳關于規范社會組織退出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
文章來源:湖南社科網 作者:湖南社科 時間:2024-04-17 16:21:45HNPR-2024-08002
湘民發〔2024〕4號
湖南省民政廳關于規范社會組織退出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
各全省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市州、縣市區民政局,各全省性社會組織:
為優化社會組織結構布局,形成社會組織登記“有進有出”工作局面,現就規范我省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社會組織退出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積極落實“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完善社會組織注銷清算制度,規范社會組織退出機制,凈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推動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充滿活力的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格局。
二、一般注銷程序
社會組織自行解散、分立、合并的,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登記的,應當按照一般注銷程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依章程履行內部程序。社會團體依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依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形成注銷決議。
2、完成清算工作。社會組織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工作主要包括發布清算公告、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未辦結業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參與訴訟仲裁活動、出具清算報告書(包括注銷清算審計報告、清算公告、剩余財產移交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等。清算期間,社會組織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3、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雙重管理的社會組織應當在清算工作完成之日起10日內,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等資料,由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同意該社會組織注銷登記的審查文件。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無需履行本項程序。
4、依法處置剩余財產。社會組織的剩余財產不得私分,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指導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公益目的或者捐贈給性質、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并在當地紙質媒體或政府門戶網站就債權債務清算、剩余財產處置等事項進行公告;剩余財產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5、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社會組織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會議紀要、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無需提交)、債權債務清算和剩余財產處置公告、清算報告書等資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收繳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等資料;不準予注銷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社會組織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終止。
三、簡易注銷程序
社會團體因會員數量不符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無法做出注銷決議;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清算材料完成注銷登記的,可以按照以下簡易注銷程序辦理。
1、公告擬注銷事宜。社會團體就注銷、債權債務申報、資產處置方案等事項在當地紙質媒體或者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告,公告期為20天。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應當在公告前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2、出具書面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書面承諾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并愿意承擔相應清算責任。法定代表人因死亡、病危、行政強制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職的,在提供有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后,可以由其他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出具承諾書。
3、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雙重管理的社會團體應當在公告期滿之日起5日內,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告文件、承諾書等資料,由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同意該社會團體注銷登記的審查文件。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無需履行本項程序。
4、依法處置剩余財產。有剩余財產的社會團體,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指導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公益目的或者捐贈給性質、宗旨相近的社會團體,并在當地紙質媒體或政府門戶網站就剩余財產處置事項進行公告。沒有剩余財產的社會團體無需履行本項程序。
5、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社會團體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無需提交)、承諾書、剩余財產處理文件等資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收繳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等資料;不準予注銷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情形
1、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
2、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的;
3、涉及仲裁、訴訟的;
4、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破產清算程序的;
5、國有資產處置方案未獲得有關部門批準的;
6、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并經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實,存在較多或者較大債權債務糾紛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采用簡易程序的。
五、工作要求
市縣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及時總結有益經驗做法,研究建立規范本地社會組織退出工作的長效機制。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湖南省民政廳
2024年1月20日
- 省社科聯召開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警示教育會
- 湖南省社科聯九屆二次常委會會議召開
- 2025年湖南省社會科學普及主題活動周啟動
- 240余項湖南社科普及活動清單來啦!等你來解鎖……
- 倒計時1天!湖南省社科普及主題活動周明日啟動
- 倒計時2天! 湖南省社會科學普及主題活動周即將啟幕
- 湖南省社科普及讀物專區在湖南圖書館亮相
- 省社科聯開展“書香潤社科·青春擔使命”“五四”青年主題讀書分享會
- 2025年永州市社科普及活動周啟動
- 婁底市社科理論界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學習綱要》座談會召開
- 《常德通史》編纂工作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
- 湖南省周敦頤理學文化研究會召開成立大會暨周敦頤理學思想學術研討會
- 湘潭市社科聯到會祝賀湖南科技大學科學技術現代化研究院揭牌成立
- 湘潭市社科聯赴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調研立項課題推進情況
- 湘潭市社科聯開展“我愛湘潭我的家”志愿服務活動
- 張家界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第七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