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會組織黨支部建設標準(試行)
文章來源:湖南社科網 作者:湖南社科 時間:2024-04-17 16:34:26中共湖南省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南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支部“五化”建設標準(試行)》
《湖南省社會組織黨支部 “五化”建設標準(試行)》
《湖南省社會組織功能型黨支部規范化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
湘兩新發〔2018〕7號
各市州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省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成員單位、各綜合(行業)黨委: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印發<關于推進黨支部“五化”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湘組發〔2018〕6號)精神,結合我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實際,特制定《湖南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支部“五化”建設標準(試行)》《湖南省社會組織黨支部“五化”建設標準(試行)》《湖南省社會組織功能型黨支部規范化建設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市州委“兩新”工委、省委“兩新”工委成員單位和各綜合(行業)黨委,要按照“一年夯實基礎、兩年鞏固提升、三年全面達標”要求,分步實施、精準發力、有序推進,確保到2020年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建設整體達到“五化”標準。推進“兩新”組織黨支部“五化”建設有關情況,請及時報告省委“兩新”工委。
中共湖南省委非公有制經濟
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
2018年6月19日
湖南省社會組織黨支部“五化”建設標準(試行)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黨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鮮明導向,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加強我省社會組織黨支部建設,根據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關于推進黨支部“五化”建設的意見》,結合我省社會組織實際,特制定湖南省社會組織黨支部“支部設置標準化、組織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務精細化、工作制度體系化、陣地建設規范化”建設標準(試行)。本標準適用于全省各級社會組織黨組織。民辦高校、民辦中小學、民辦幼兒園的黨支部“五化”建設標準,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相關規定執行。
一、支部設置標準化
1.設置條件。社會組織有正式黨員100名以上的,一般設立基層黨委,下設若干黨總支、黨支部。正式黨員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一般設立黨總支,下設若干個黨支部。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不足50名的,設立黨支部。對規模較大、會員單位較多而正式黨員人數不足50名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設立黨總支。對規模較大、會員單位較多,但正式黨員人數不足100名的,經縣級以上黨委批準可建立基層黨委。省級以上社會團體和從業人員30名以上的民辦醫院、民辦培訓機構以及律師、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實體性社會組織應設立黨組織。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應根據本支部黨員數量、分布狀況和工作需要等情況劃分若干黨小組,每個黨小組黨員人數不得少于3名(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黨員)。
2.規范設置。已設立黨委或黨總支的社會組織黨組織,要根據黨員人數和分布情況合理設置內設黨支部。正式黨員達到3名以上、不足50名的社會組織,應單獨設立黨支部。正式黨員1人以上、不足3名的社會組織,可采取“區域聯建、行業統建、掛靠組建”等方式,設立聯合黨支部。原則上聯合黨支部覆蓋的社會組織數不超過6個。正式黨員3名以上、在外執行臨時任務6個月以上或暫時無法成立正式黨支部的,應設立臨時黨支部。
3.審批程序。社會組織成立黨支部,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建議方案,召開黨員大會醞釀后,按程序報上級黨組織審批。社會組織變更、調整、撤銷黨支部,一般由基層單位黨組織提出建議方案,上級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審批。批復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4.隸屬關系。社會組織黨組織實行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區域兜底管理。黨支部隸屬關系,原則上誰批準誰主管。可進行歸口管理的社會組織黨支部,由相關業務主管單位綜合(行業)黨委管理。無綜合(行業)黨委管理或無業務主管部門、直接登記社會組織的黨支部,由各級社會組織綜合(行業)黨委進行管理。城鄉社區社會組織黨支部,由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或村(社區)黨委(黨總支)兜底管理。對雙重管理的社會組織黨支部,要明確誰主管、誰協管。
5.班子配備。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委員名額由上級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一般為3-5名。正式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直接選舉產生書記1名,必要時可增選副書記1名。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要求,選優配強黨支部書記。提倡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社會組織負責人不是黨員的,可從管理層中選拔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沒有合適人選的,可提請上級黨委選派。
6.派駐指導。對尚未成立黨支部的社會組織,上級黨組織要及時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發揮其組織宣傳、聯系服務、協調指導作用。
7.按期換屆。社會組織黨的支部委員會應按期換屆,提倡與社會組織換屆同步,每屆任期3年。特殊情況需延期或提前換屆的,要按規定提前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上級黨組織對屆期將滿的黨支部,一般應提前6個月書面提醒并督促做好換屆選舉工作。
8.動態調整。根據社會組織運行情況和黨員人數情況,及時設立、變更、調整或撤銷黨支部;黨員人數達到成立黨總支或基層黨委條件的黨支部,應及時設立黨總支或基層黨委。在任期中,支部委員會委員出現空缺的,應當及時補充。上級黨委對履職履責不到位、不勝任、不稱職的黨支部書記,要及時進行調整;對支部班子不團結、黨建工作不正常、群眾滿意率低的黨支部,要加大整頓幫扶力度,限期整改。
二、組織生活正常化
9.“三會一課”。“三會一課”是指支部黨員大會、支委會、黨小組會和黨課。可結合召開業務會議、理事會等時機,合理安排時間,定期開展“三會一課”。推行黨支部“三會一課”紀實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做到記錄準確、真實、完整。黨支部書記每年講1次以上黨課,綜合(行業)黨委委員要帶頭到所聯系的社會組織黨支部講黨課,上級黨組織可統一組織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集中上黨課。黨委或黨總支下設的黨支部、單獨設立黨支部每季度召開1次黨員大會,每月召開1次支委會,每半年至少上1次黨課,設立黨小組的定期召開黨小組會。聯合黨支部、臨時黨支部要定期組織開展“三會一課”,劃分黨小組的要定期召開黨小組會。
10.組織生活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確定的主題,黨支部一般每年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增開專題組織生活會。召開會議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臨時黨支部中的黨員應參加黨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11.民主評議黨員。結合召開組織生活會,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支部全體黨員參加。按照黨員自評、黨員互評、支部講評、民主測評的步驟,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對黨員進行評議,支委會或黨員大會確定等次。臨時黨支部的黨員應參加黨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的民主評議。
12.談心談話。黨支部書記每半年至少與班子成員談心談話1次,每年至少與支部黨員談心談話1次,每年至少與社會組織負責人談心談話1次;班子成員之間每年至少談心談話1次,每年至少與所聯系的黨員談心談話1次;提倡黨員和黨員之間進行談心談話,確保在工作變動、思想波動、家庭變故等情況時有人訪、有人談、有人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13.主題黨日活動。每月相對固定1天作為主題黨日。主題黨日活動可邀請非黨員的社會組織負責人、流動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共青團員參加。要結合社會組織行業特點,充分利用新媒體手段,利用紅色文化資源、黨性教育基地、扶貧聯系點等平臺陣地,與工會、共青團、婦聯活動相結合,服務中心大局,增強活動實效,防止出現隨意化、平淡化、娛樂化、庸俗化傾向。
三、管理服務精細化
14.提升組織力。黨支部要切實發揮戰斗堡壘作用,進一步引領、教育、管理、監督黨員,進一步組織、宣傳、凝聚、服務群眾,緊密結合社會組織自身發展,與社會組織執業活動相互促進。黨支部要積極配合上級黨組織做好社會組織人士政治安排和評選表彰中的政治審查把關工作。
15.發展黨員。注重從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注重在律師、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民辦醫院等社會組織高知識群體中發展黨員。黨支部要落實“雙培工程”,注重把黨員培養成業務骨干、把業務骨干培養成黨員。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認真落實《入黨志愿書》編號管理,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提高黨員發展質量,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嚴肅紀律,堅決防止違規發展、帶病入黨。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前,黨員檔案由黨支部負責保管,被批準為正式黨員后,連同《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等材料交黨委一起歸入其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上級黨委集中保管。
16.組織關系管理。每名社會組織黨員要納入一個基層黨支部,確保黨員組織關系隸屬清楚。鼓勵社會組織負責人、理事會(秘書處)工作人員轉入黨組織關系,并編入1個黨支部。用好全國黨員信息管理系統,規范數據錄入工作,推進黨員電子身份認證。以支部為單位,每年對黨員組織關系進行1次集中排查,積極開展流動黨員登記,審核1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支部要配合上級黨組織,核實黨員身份,規范組織關系轉接,掌握黨員違法違紀信息。
17.黨費管理使用。嚴格按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黨費。社會組織黨員要按時交納黨費。不具備設立黨費賬戶條件的社會組織,黨支部的黨費使用實行報賬制管理。每年按有關規定公布1次黨費收繳和使用情況。
18.加強教育培訓。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教育培訓。黨支部要制定年度學習計劃,定期組織學習討論,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黨章黨規和黨性黨風黨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形勢任務、業務知識和職業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按照“小型、靈活、多樣”原則,采取集中培訓與個人自學結合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黨支部書記每年至少參加1次上級黨組織舉辦的培訓,黨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
19.黨內激勵幫扶。黨支部要結合慶祝“七一”、民主評議黨員等開展黨內表彰工作,采取適當方式為黨員過“政治生日”。廣泛開展走訪慰問、結對幫扶、大病大災救助等活動,建立健全困難黨員幫扶常態化機制。
20.服務中心大局。社會組織黨支部要在矛盾調解、公益慈善、技術服務等方面充分發揮積極作用,激發社會組織黨員隊伍的內生動力,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合理合法運行。要以支部為單位,組織黨員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搶險救災、鄉村振興等中心工作中擔起責任,用實際行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四、工作制度體系化
21.自身建設制度。圍繞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班子建設、隊伍建設、作風建設,認真落實黨建工作寫入章程、“三會一課”、黨員黨性定期分析、民主評議黨員、集體學習、談心談話、公開承諾、激勵關懷幫扶等制度。
22.議事決策制度。單獨設立的黨支部要建立和推行班子成員與社會組織決策層、管理層人員之間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機制。建立支部民主議事機制,健全落實議事規則。黨支部書記應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涉及社會組織運行的重大事項、重要活動,黨支部要前置審查,做好政治把關工作。
23.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單獨設立的黨支部要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建立黨支部與理事會、員工群體的協商協調機制;涉及社會穩定、突發事件、勞資糾紛等重要情況,以及發現負責人(出資人)有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的決策,必須及時提出意見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24.述職評議制度。黨支部書記每年應向上級黨組織進行述職,接受黨員評議與上級黨委考評。綜合(行業)黨委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部分黨支部書記進行現場述職,其他黨支部書記進行書面述職。
25.經費保障制度。社會組織黨員上繳的黨費,上級黨委要全額撥返。通過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稅前扣除、上級黨組織留存黨費支持,以及自愿捐助等途徑,多渠道籌集社會組織黨組織工作經費。探索并完善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者的黨務工作津貼制度。
五、陣地建設規范化
26.規范陣地配置。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利用辦公場所,優化功能設置,建設規范化的黨群活動場所。活動場所黨組織標識標牌懸掛在醒目位置;黨務公開和政策宣傳欄設置規范,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更新及時;功能室門牌設置規范,黨員活動室內懸掛黨旗、入黨誓詞;室內上墻制度簡明規范,一般為組織架構、崗位職責、黨內生活等基本制度。
27.陣地共建共享。各級要依托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或在社會組織相對集中的區域,統籌建設社會組織黨群活動服務中心,為所屬社會組織黨支部開展活動提供場所。支持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建設黨組織活動場所。企事業單位、機關和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要與社會組織黨組織共享共用黨員活動場所。
28.拓展網上陣地。推動線下實體陣地和線上虛擬陣地建設融合發展,運用“互聯網+”技術,依托“紅星網”“紅星云”,構建黨員與組織溝通交流的互動平臺。鼓勵以支部為單元建立黨建微信群、QQ群,開設微信公眾號,以“微黨課”“微視頻”“微動漫”等形式,打造黨員隨時隨地接受學習、教育、管理、服務的“網上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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